丹阳市
超硬材料工具商会
地址:
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东方路外经贸大厦
电话:0511-86989269
传真:0511-86989269
邮箱:dyjysh2013@163.com
我国《反倾销条例》第6条规定,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比较,应当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出口价格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时期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难以比较,可以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单一出口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你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核实后将给予删除。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2 © 丹阳市超硬材料工具商会 .All Rights Resered
技术支持 丹阳成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150329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