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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12月23日第一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这部法律草案。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12月27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草案拟取代早年制定的“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受访专家认为,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节点上,新制定外商投资法非常必要,意义重大,将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给外资吃下“定心丸”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为主体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
高峰指出,与现行的“外资三法”相比,外商投资法草案有明显的区别和特点:一是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外资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成果通过立法予以巩固;二是着力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三是规范对象限定为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不再规范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内容,这样就解决了现行“外资三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不一致之处。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节点上,新制定外商投资法非常必要,意义重大,将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值得强调的是,在投资保护方面,草案设立了专门的章节规范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针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利润汇出、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强制技术转让、地方政府守约践诺等问题,逐一作出明确的规定,将从法律层面为各级政府和机构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我们相信,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给广大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一颗‘定心丸’,为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使中国的外商投资环境更加公开、公平、透明,更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高峰说。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记者梳理发现,内外资一致的平等管理思路在草案中贯穿始终。草案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按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
随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12月25日的正式公布,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实现清单之外所有市场主体“非禁即入”。
高峰表示,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在新时代,要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进行。
商务部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积极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推动相关部门加快在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开放进程,特别是在外国投资者关注、国内市场缺口较大的教育、医疗等领域,也将放宽外资股比限制。
高峰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立法审查工作,推动外商投资法尽快出台,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目前,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4日。“在外商投资法出台的基础上,预计我国吸引外资的相关制度建设将基本完成,这意味着新法会加大对外商投资合理合规的保障,可以消除外资不敢投、不愿投的疑虑。”刘向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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