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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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贸政策
1.中欧投资协定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德国总理默克尔、法国总统马克龙、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举行视频会晤,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据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着眼于制度型开放,是一项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赢的协定。中欧投资协定涉及领域远远超越传统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成果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四方面内容。
市场准入方面,中方首次在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以负面清单形式作出承诺,实现与《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外资负面清单管理体制全面对接。欧方也在协定中对我国承诺其较高的市场准入水平。公平竞争规则方面,双方立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国有企业、补贴透明度、技术转让、标准制定、行政执法、金融监管等与企业运营密切相关的议题达成共识。
我国与欧盟互为重要经贸伙伴,中国是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也是我国第三大投资来源地和目的地。
2.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四大举措
1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四大举措,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会议提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是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也是应对严峻复杂形势、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举措。此次会议听取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会议指出,去年在极为困难条件下新设市场主体2000多万户,逆势大幅增加并保持较高活跃度,离不开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力度,放出活力,管出公平公正,服出效率。
四大举措内容包括:一要鼓励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二要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催生更多新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运行。三要促进公平竞争,推进政府项目招投标市场化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加大信贷中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潜规则”的查处力度。四要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放得开又管得住,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实现全覆盖重点监管。
3.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实施。
《通知》共包括五个部分,共十五条,涵盖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五个方面内容。
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 年12 月28 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4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 号),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到2022年,我省货物贸易占全国份额总体稳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货物进出口比重达1/4以上,民营企业外贸进出口占比持续提升,服务贸易规模稳步扩大,外贸稳中提质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更加协调发展,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加快形成,贸易结构更加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高,贸易大省地位不断巩固,贸易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贸易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应对变局,稳住外贸基本盘。
1. 持续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完善外贸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和运行监测平台,深入开展“保主体促两稳”行动,稳定重点企业运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综合运用信贷信保、稳岗就业等各项普惠性政策帮扶中小微外贸企业。着力招引优质外贸经营主体,支持新增主体发展壮大。(省外贸外资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内外贸协同融合发展。完善省级贸易促进计划,推动市场多元化布局,继续巩固传统市场,拓展“一带一 路”沿线等新兴市场。组织“江苏优品•畅行全球”系列线上贸易促进活动,支持出口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市场。深入开展“FTA惠苏企”宣传推广,打造地方服务中心,提升FTA利用水平。完善外贸企业拓内销支持体系,深化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和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推动外贸企业建设国内营销渠道和自主品牌,统筹开拓国内外市场。(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着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强供应链风险监测预警,保障重点企业和产品的进出口。加大引资补链强链固链,支持更多本土企业为外资龙头企业配套。推动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供需对接,探索建立对接平台,提升国产化、区域化配套能力。制定实施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531”产业链递进培育工程,构建“金字塔”产业链培育发展体系,促进产业链做优做强。深入推进省领导挂钩联系优势产业链工作,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产业支撑,夯实贸易发展基础。
4. 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开展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大力发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工程、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和“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专项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完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现代农业,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农业农村厅、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提升出口品牌和产品质量。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和品牌战略,鼓励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企业并购海外知名品牌。开展“江苏精品”品牌认证,组织品牌企业参加国际博览会、交易会。鼓励企业釆用国际先进环保标准,获得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积极推进国家和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组织实施标准领航质量提升工程。构建全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检验检测数据,打通“产学研检”产业链。(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贸易结构,提升国际竞争力。
6. 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引导企业优化品牌、营销、服务等渠道体系,加快培育一批创新能力优、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领先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小升高”计划,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实施“百企引航”“千企升级”行动,建立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培育认定千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鼓励企业围绕主业实施兼并重组,打造行业“隐形冠军”。支持打造中小外贸企业集聚发展平台,推动民营企业开拓市场,大力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稳步提高民营企业进出口占全省外贸的份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创新发展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研发创新和技术改进,加快推进高端装备、高附加值医疗设备、新一代IT产品全球检测维修再制造业务。按国家部署积极探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支持苏州深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探索创新发展新举措。(省商务厅、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8. 积极扩大进口。落实重大技术装备、支持科技创新等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现有进口贴息政策,动态调整《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资源原材料进口。全力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组织工作。加快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张家港保税港区等汽车平行进口试点。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支持打造各类进口消费品展示交易平台。鼓励扩大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口。(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 优化省内区域发展布局。支持苏州、无锡、南京、 南通、常州等外贸重点城市加快转型升级,形成贸易竞争新优势;其他地区进一步完善外贸基础设施建设,做强特色出口产业,积极承接装备制造、高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加快外贸做大总量、提升质量。开展“省级南北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创新试点”和省级特色园区建设,提升南北共建园区发展水平,引导加工贸易省内有序转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转型发展,提升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水平。
10. 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大力提升服务贸易数字化应用水平,探索加快数据跨境流动、技术共享和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数字服务出口企业孵化链,扩大数字服务贸易规模。持续建设服务贸易对接交流云平台,打响“苏新服务• 智惠全球”服务贸易品牌。(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梯度培育服务贸易载体。完善工作机制和促进体系,全面深化南京、苏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联动创新。推进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在文化、中医药、数字服务等领域梯度培育省级服务贸易基地和重点企业。强化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区)综合评价。(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推进落实我省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巩固江苏服务外包领先地位。支持企业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外包,积极发展生物医药研发、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等高端服务外包,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业态新模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新型业态,培育贸易发展新动能。
13. 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苏州、南京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落实跨境电商监管政策,优化监管模式。推动海门、常熟市场釆购贸易方式创新发展,探索专业市场国际化发展新模式,推进“市釆通”跨境服务平台建设。深入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〇)。推动新业态融合发展,赋能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支持南京等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促进汽车零部件、维修服务出口。(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外汇局江苏省分局、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深入推进产才融合和供需资源对接,推动企业提升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向数字服务和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搭建贸易数字化服务平台,服务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平台建设,强化贸易发展支撑体系。
15. 加快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创新展会合作模式,开展“国际展会+ ”活动,组织行业研讨、项目推介和企业对接。培育打造一批江苏海外品牌促进平台。鼓励各地培育发展特色贸易促进活动,吸引建设一批全国性、区域性进出口产品釆购交易分拨和集散中心。发挥新加坡一江苏合作理事会等对外合作机制作用,优化海外经贸网络布局,深化国际经贸交流合作。(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强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在重点市场搭建营销展示、仓储物流、批发分拨和售后维修服务网络。推进国际营销公共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培育示范打造一批公共海外仓。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和金融机构对企业建设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络提供支持。(省商务厅、中信保江苏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构建高效的国际物流体系。完善国际空港、陆港、海港布局,加大重点港口国际集装箱航线和国际全货机航线的扶持力度,整合省级航空货运平台资源,提升物流实效。做强做优中欧班列,统筹建设境外揽货服务体系,发展品牌班列、特色班列。加快智慧物流新技术新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和平台推广应用,支持跨境物流节点城市申建保税监管场所。协作推进长江经济带区域物流发展,打造与上海、浙江等省市错位分工、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国际物流枢纽体系。(省交通运输厅、南京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强化开放载体优势。高水平建设江苏自贸试验区,落实国家关于探索实施国际通行的货物、资金、人员出入境等管理制度的部署要求,发展新型囯际贸易。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以“一特三提升”为导向,培育自主可控优势产业集群,促进特色创新要素集聚。加快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在省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推动自贸试验区、开发区“放管服”改革走在前列,加大放权赋能力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投资带动,拓展发展新空间。
19. 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交汇点。深入实施“五大计划”专项行动,完善省“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项目库,加快形成一批示范项目和标志性工程。打造“全程相伴”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企业“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持续推动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柬埔寨西港特区等境外园区建设,支持国家级、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模式升级。鼓励优势装备制造企业建设海外生产基地、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和设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贸促会、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信保江苏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推动利用外资提质增效。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重点引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项目,支持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技术含量高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中心在我省落地,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和增资项目,全力推动利用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21.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继续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深入推进长三角通关一体化,协助AEO认证企业解决与“一带一路”AEO互认国家的海关通关问题。深入推进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增量扩面。持续实施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实现地域全覆盖和一、二类出口企业全覆盖。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全面推广应用中国(江苏)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深入推进长三角“单一窗口”合作共建,加快功能性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南京海关、省税务局、外汇局江苏省分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电子商务、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等重点领域监管,严厉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江苏分中心、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加大维权援助。(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积极有效应对贸易摩擦。健全预警和法律服务机制,推进省级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建设。完善贸易救济调查工作体系。发挥“四体联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和全过程指导服务机制作用。研究设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建立出口管制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建设。开展 TBT/SPS通报评议,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调查和培训宣传。(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法依规统筹用好财政资金,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创新外贸金融产品和服务,升级“苏贸贷”融资产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落实更多针对“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等方面的惠企措施,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加大外贸产业信贷投放;鼓励信保机构扩大短期出口险覆盖面,提高新兴市场承保规模与限额满足率,加大产品创新,推出符合企业需要的专项险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信保江苏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优化专业服务。(三)强化人才支撑。
二、贸促动态
1.江苏省贸促会应邀参加企业社会价值实验室成立暨课题研究座谈会
2020年12月30日,由国务院国资委和韩国SK集团共同主办的“企业社会价值实验室”成立暨课题研究座谈会召开。我会丛苏峰副会长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分设北京、南京、首尔三个会场,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介绍了企业社会价值实验室及第一阶段课题合作成果,发布第二阶段研究任务书,并分享企业在社会价值方面的案例。我会邀请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周勇总裁作为唯一一家江苏企业代表参会,围绕企业社会价值作了案例分享。
企业社会价值实验室以打造面向国际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平台为发展目标,坚持国际化、可持续、公益性的智库特色,参照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等国际组织发布的倡议与标准,推进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向世界宣传企业社会价值理念。江苏省商务厅代表江苏省企业以集体名义参与。
2.江苏省贸促会开辟原产地证书办理“绿色通道”持续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为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外贸工作稳定发展,更好地做好服务企业工作,我会于2020年初推出原产地证书办理“绿色通道”,在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持续为企业审核证书,及时解答企业咨询,全年通过“绿色通道”为我会备案企业审核各类原产地证书共计1187份。
2021年我会继续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服务。元旦期间,我会原产地证签证人员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润邦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外经贸企业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12份,有效帮助企业节约办证成本、提升办证效率。
3.江苏省国际商会积极推进会员企业走访工作
为更好地了解会员企业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听取诉求和建议,更好地做好2021年工作,2020年12月以来,省国际商会秘书处陆续走访了省粮食、省粮油、汇鸿中天、海企国际、弘业股份等19家会员企业。
通过走访了解到:受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企业生产经营普遍受到巨大影响,但在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企业积极调整经营思路、创新工作手段、努力开展自救,截止目前,很多企业已经完成年度经济指标,但受物流、汇率等因素影响,利润有所下降。企业希望政府能够在海外仓建设、境外员工防疫、出入境签证办理等方面给予更多帮助,希望商会能够运用独具优势的沟通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需求。商会秘书处介绍了政府支持企业的相关政策及我会稳外贸、稳外资的具体举措、相关活动,表示要更广泛的了解企业、对接需求、反映情况,务实做好各类会员服务工作,努力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提升经营效益。
4.苏州市贸促会举办法企同行、护航“一带一路”暨印尼投资对接会
为积极应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助力苏州企业开拓印尼市场,促进中印尼双向经贸合作,近日,苏州市贸促会联合苏州市司法局、印尼吉打邦农林生态工业园、江苏驻印度尼西亚法律服务中心等联合举办“法企同行、护航‘一带一路’暨印尼投资对接会”。苏州市贸促会郝国明副会长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苏州企业高管与境内外法律专业人士共计90多位嘉宾参加会议。
对接会紧扣印尼投资环境、印尼吉打邦农林生态工业园的概况、中国企业在印尼投资的机遇和挑战、中国涉外律师跨境法律服务经验等企业关心的话题展开交流和研讨。现场还举行了江苏驻印度尼西亚法律服务中心专家聘任仪式。
5.南通疫情之下签发区域优惠证持续翻倍增长
2020年全年,南通市贸促会为全市出口企业共签发各类证书40014份,其中,非优惠原产地证书23692份,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10186份,国际商事证明书5334份,代办领事认证802份,新增注册企业251家。“十三五”以来,南通市贸促会已基本实现自贸协定项下全口径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合计为全市出口企业签发各类证书超20万份,其中一般原产地证书13.8万份,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3.7万份,出口金额近16亿美元,预计为全市出口企业累计减免进口国关税超4亿元人民币。在市贸促会登记注册企业累计超4000家,活跃办证企业近1200家。
随着自贸协定国家战略的持续推进,区域优惠原产地证签发量及签证金额今年继续保持高位增长,共签发10186份,同比增长42.5%,涉及货物金额4.42亿美元,同比增长54%,总体规模在全省排名前列。RCEP成员国区域优惠原产地证共签发8686份,占优惠证签证总量85.3%。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区域优惠原产地证签证量和签证金额增幅继续领跑,增幅均在1.5倍以上;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区域优惠原产地证签证量和签证金额占比最高,均在48%左右。
“十四五”刚开年,自贸协定新一波利好陆续出炉: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及亚太贸易协定伙伴国税率进一步降低;中蒙两国相互实施《亚太贸易协定》关税减让安排、中国毛里求斯自贸协定同时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南通市贸促会已经全面做好这两国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发准备工作。
6.苏州市国际商会召开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
2020年12月30日,苏州市国际商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召开年度工作。苏州市贸促会王志明会长、郝国明副会长出席会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及部分企业代表共30人参加会议。
会上,王志明会长围绕《金融架构的改革》作了主旨演讲,郝国明副会长介绍了苏州市国际商会专业委员会成立五年来的运行情况,部分委员单位交流了疫情之下支持外贸企业的信保贷特色业务,审议通过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加入专业委员会的申请。
7.泰州市国际商会召开五届二次理事会
2020年12月29日,泰州市国际商会召开五届二次理事会。唐驰会长代表泰州市国际商会第五届理事会做工作报告,指出 2021年泰州市国际商会要深化会员企业服务、发挥专业载体作用、壮大商会会员队伍,努力建设成为与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与广大会员企业期待相契合的特色商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了泰州市国际商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事项。王黎秘书长主持会议。理事、监事共31人参加会议。
8.盐城市国际商会召开二届三次理事会
近日,盐城市国际商会召开二届三次理事会。盐城市国际商会会员代表204人参加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盐城市国际商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2020年度工作报告中表示,2021年,盐城市国际商会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江苏省国际商会的指导下,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建设服务完善、企业信赖的“会员之家”,携手广大会员同进步、共发展,为盐城的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经贸资讯
1.中蒙两国于2021年1月1日相互实施《亚太贸易协定》关税减让安排
2021年1月1日,我国与蒙古国相互实施在《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关税减让安排。根据安排,蒙古国对366个税目削减关税,主要涉及水产品、蔬菜水果、动植物油、矿产品、化学制品、木材、棉纱、化学纤维、机械产品、运输设备等,平均降税幅度24.2%。同时,我国在《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关税减让安排适用于蒙古国。具体关税减让安排可查询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2.我国已与26国或地区签署19个自贸区
近日从商务部获悉,“十三五”时期,中国新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及与格鲁吉亚、马尔代夫、毛里求斯、柬埔寨等5个自贸协定;结束与智利、新加坡、新西兰等3个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与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截至目前,中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19个自贸协定。我国还在积极推动中日韩、中国—海合会、中国—挪威等10个自贸谈判。2019年,我国已实施自贸协定综合利用率为77%,其中中国—新西兰、中国—智利、中国—秘鲁、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利用率超过97%。
3.十年来我国优惠进口东盟自贸区货物3.3万亿元
海关总署近日表示,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10年来,我国优惠进口东盟自贸区货物3.3万亿元,年均增幅27%。目前我国连续10年稳居东盟最大贸易伙伴,当前东盟也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
4.2020年中欧班列开行数量同比增长50%
来自国铁集团的消息,2020年中欧班列累计开行1.24万列,年度开行数量首次突破1万列,同比增长50%;累计运送货物113.5万标准箱,同比增长56%,综合重箱率达98.4%。
5.海关总署执行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
2020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公告称,为有效实施2021年新增非全税目商品暂定税率,海关总署对涉及的相关海关商品编号进行了调整并编制2021年《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发布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6.新进口危险化学品规范申报要求
2020年12月24日,单一窗口发布关于规范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自2021年1月10日起,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必须在“货物属性”栏勾选“散装危险化学品”、“件装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化学品”中的一项才可继续申报。同时对“危险货物信息”栏填写进行规定。
7.2020年我国1-11月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据商务部近日介绍,2020年前11个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40781.9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下降16.3%,总体呈现趋稳态势,服务出口表现明显好于进口,贸易逆差减少,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比提高。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服务贸易逆差大幅减少。1-11月,我国服务出口17005.9亿元,下降2.3%;进口23776亿元,下降24%。服务出口降幅小于进口21.7个百分点,带动服务贸易逆差下降51.3%至6770.1亿元,同比减少7129.6亿元。
二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比提高。1-11月,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18006.1亿元,增长8%,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44.2%,提升9.9个百分点。其中,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9429.4亿元,增长7.6%,占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55.4%,提升5.1个百分点;出口增长较快的领域是知识产权使用费,保险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分别增长25.1%、15%、13.1%。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口8576.7亿元,增长8.4%,占服务进口总额的比重达到36.1%,提升10.8个百分点;进口增长较快的领域是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分别增长36.4%、23.2%。
三是旅行服务进出口大幅下降。当前海外疫情持续蔓延,各国继续采取严格措施限制人员跨境流动,世界范围内旅行服务进出口仍然受到重大影响。1-11月,我国旅行服务进出口9371.6亿元,下降47.8%,其中出口下降50.8%,进口下降47.4%,是导致服务贸易下降的主要因素。剔除旅行服务,前11个月我国服务进出口增长2.2%,其中出口增长4.6%,进口基本持平。
8.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增长24.9%
商务部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11月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6593.6亿元(折合950.8亿美元),同比下降3.1%。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13828.2亿元(折合1994亿美元),同比下降3.7%;完成营业额8349.6亿元(折合1204亿美元),同比下降10.2%。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5.5万人,11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63.5万人。
统计显示,1-11月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59.6亿美元,同比增长24.9%,占同期总额的16.8%,比上年提升3.9个百分点。在沿线国家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1143.8亿美元,完成营业额708.7亿美元,分别占同期总额的57.4%和58.9%。
9.2020年1-11月江苏对外投资结构持续优化
2020年1-11月,江苏新增对外投资项目625个,中方协议投资额48.9亿美元,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协议投资额21.9亿美元。全省实际投资额50.5亿美元,同比增长35.1%。截至11月底,江苏累计对外投资项目7886个,中方协议投资额817.6亿美元,实际投资额550.5亿美元。对外投资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大项目占比高。1-11月,我省超1000万美元项目100个,新增中方协议投资额43.1亿美元,占全省总量的88.1%。超5000万美元项目21个,新增中方协议投资额25.1亿美元,占全省总量的51.3%。
二是结构进一步优化。1-11月,我省对外投资流向第二产业28.8亿美元,占全省总量的58.8%;流向第三产业20.1亿美元,占全省总量的41%。
三是香港仍居投资目的地首位。1-11月,我省流向香港的投资为9.3亿美元,占全省总量的19%;对美国投资6.1亿美元,同比增长9.8%,占全省总量的12.5%;对印尼的投资为5.3亿美元,同比增长42.8%,占全省总量的10.8%。1-11月,我省对外投资排名前五的目的地依次是香港、美国、印尼、泰国和新加坡。
四是地区存在差异。1-11月,苏南地区对外投资34.7亿美元,占全省比重为70.9%。苏中地区对外投资6.8亿美元,占全省比重为13.9%。苏北地区对外投资7.4亿美元,占全省比重为15.2%。其中,苏州市对外投资15.4亿美元,领跑全省。无锡市对外投资10.3亿美元,南通市对外投资4.4亿美元,分列第2、3位。
10.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出台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聚焦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批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链。
11.江苏省发布新政促产业及消费结构“双升级”
2020年12月28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以高质量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出口转内销,推动无人配送和自动驾驶等技术创新应用等,以29条新政策推动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双升级”。
12.江苏省确认首批服务贸易基地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2020年12月31日,江苏省商务厅印发《关于确认首批江苏省服务贸易基地和重点企业的通知》,明确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4家单位为首批江苏省服务贸易基地、江苏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等75家企业为首批江苏省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13.非洲大陆自贸区正式启动
2021年1月1日起,世界上成员国最多的自贸区——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正式启动,将进一步降低关税、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区域内贸易和投资发展,形成一个覆盖12亿人口、成员GDP累计达2.5万亿美元的单一大市场。据预测,到2035年非洲地区总出口量将增加近29%,其中区域内出口增长逾81%,将增加近4500亿美元实际收益,3000万人有望摆脱极端贫困。
14.欧盟收紧废塑料进出口
从2021年1月1日起,欧盟将执行有关废塑料进出口和欧盟内部装运的新规定,并开征“塑料包装税”,对一次性塑料包装按每公斤0.8欧元的税率征税。
这些新规定禁止从欧盟向非经合组织国家出口废塑料,但可进行回收处理的洁净废塑料除外。进口国必须向欧盟委员会说明适用于此类进口的规则。只有在进口国规定的条件下,才允许从欧盟出口。对于未提供相关法律制度信息的国家,将适用“事先通知和同意程序”。欧盟向经合组织国家进出口危险和难以回收的废塑料将遵循“事先通知和同意程序”。根据这一程序,进口国和出口国都必须授权装运。欧盟从第三国进口危险、难以回收的废塑料将遵循“事先通知和同意程序”。根据这一程序,进口国和出口国都必须授权装运。
15.美国延长防疫物资加征关税排除有效期
当地时间2020年12月2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公布了四批医用产品排除加征有效期延长清单。USTR在公告中称,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美国决定对四批医疗防护产品的加征关税排除有效期进行延长,共涉及99项医疗防护产品(包含部分新增排除产品),排除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16.美国STOP Act法案生效
美国旨在通过减少由邮件系统进入境内的非法阿片类药物数量的STOP Act法案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这意味着每个入境包裹附带的电子数据门槛将大幅提高。
根据中国邮政的最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美国要求邮寄入境物品类邮件提供EAD(电子预报关信息)信息,中国邮政已于2019年与美国邮政达成解决方案,通过万国邮联信息系统传输物品类邮件EAD信息。根据万国邮联与美国邮政统计数据,中国邮政渠道邮寄至美国的邮件,邮件通关与派送均正常开展,不存在出口美国邮件因信息不全被拒绝入境的情形。中国邮政严格按照万国邮联规定完成数据传输,确保出口美国邮件通关顺畅;中国邮政与美国邮政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机制,对于政策变化已建立完善的即时响应机制。在此特别提醒在使用国际用邮服务时,务必提供完整、准确的申报数据,实现快速通关。
17.缅甸进口医用口罩需经FDA批准
缅甸卫生体育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2020年12月24日向医药企业协会发出通知,内容如下:FDA之前把防范新冠肺炎疫情的医用口罩(包括N95和KN95等)放在无需申请进口批准的防疫物资清单里。为了让民众和医护人员使用更加安全和符合质量标准的口罩,从12月24日起,包括N95和KN95在内的医用口罩被列入需要申请FDA进口批准的医疗物资。
18.巴西对医疗注射器和针头实行零关税
巴西经济部1月6日宣布,即日起对进口医疗注射器和针头实行零关税。这一免税政策的截止日期为今年6月底。
19.CEPA项下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修订生效
部分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12月24日发布的公告: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公告中的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风险预警
1.英国脱欧后的贸易提醒
英国还是欧盟成员国时,自动参与欧盟与70多个国家或地区达成的40项贸易协议。在脱欧之后,英国可以洽谈延续这些协议。任何现存的欧盟贸易协议,2020年12月31日之后将不再适用英国,英国与这些国家或地区若没有达成双边协议,将依循WTO规则贸易。
对英贸易方面:英国将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使用英国合格评定(UKCA)认证标志。英国UKCA标志实施后,原来仅需要CE认证的产品出口欧盟和英国将需要CE和UKCA分别认证,可能对企业产品成本有重大影响,需要高度关注。
英国海关也宣布,英国进口货物的税法改革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具体的要求为:所有进口件申报价值低于£135的货物都需缴付增值税(VAT)。新税法取消了原有的小额货物进口税收豁免条款,即原先免税的申报价值不大于£15的货物,现在也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20%。所有进口到英国的货物,若收件方为企业,则需提供收方在英国的经济经营者登记识别号 (EORI number)和增值税号(VAT number),欧盟的EORI号码将不再适用于英国进出口业务。
2.印度作出中重型商用车的前桥梁和转向关节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近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中重型商用车的前桥梁和转向关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继续征收有效期为30个月的反倾销税:前桥梁生产企业湖北三环车桥有限公司为0.35美元/千克,其他企业为0.63美元/千克;转向关节生产企业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为0.47美元/千克,其他企业为1.09美元/千克。
3.美国作出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反补贴初裁
近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青岛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和东莞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补贴率为38.52%,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38.52%。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3月15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4.阿根廷作出陶瓷、大理石及玻璃制瓷砖腰线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近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大理石及玻璃制瓷砖腰线作出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对南共市海关编码7016.10.00和7016.90.00项下的玻璃制瓷砖腰线继续征收第309/2014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即11.42美元/平方米;对陶瓷或大理石瓷砖腰线不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5.美国作出木质装饰线条双反终裁
近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木质装饰线条作出双反终裁,调整中国涉案企业倾销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2月11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6.印度作出粘胶短纤纱反倾销终裁
近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尼和越南的粘胶短纤纱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有效期为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0.41~0.80美元/千克。
7.土耳其作出合成长纤维织物反规避终裁
近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长纤维织物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中国合成长纤维织物通过马来西亚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较高的反倾销税,决定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适用于除Recron Sdn Bhd和Innotech Textile Sdn Bhd之外的马来西亚企业。
8.摩洛哥发起机织地毯及其他纺织地面覆盖物反倾销调查
2020月12月31日,摩洛哥对自中国、埃及、约旦进口的机织地毯及其他纺织地面覆盖物发起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为:机织地毯和其他纺织类地面覆盖物,不论是否打结或卷绕,不论是否簇绒,未漂浮,毛毡或其他,不论是否制造。有关该案详情可咨询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9.印度作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反倾销终裁
2020年12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特性粘度≥0.72分升/克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有效期为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5.54~200.66美元/公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076910和39076990。
10.美国企业对电池及其下游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0年12月29日,美国One World Technologies公司和Techtronic Power Tools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特定电池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Batterie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侵犯其专利权,请求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东莞市芯技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莱派利电子有限公司等13家中国企业为列名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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