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
超硬材料工具商会
地址:
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东方路外经贸大厦
电话:0511-86989269
传真:0511-86989269
邮箱:dyjysh2013@163.com
6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海关总署表示,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该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指境内企业先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线上成交后再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改革实施之前,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只能按照传统贸易方式申报通关,7月1日改革实施后,跨境电商B2B出口有了专门的通关方式,享受通关便利。
一是可以通过网上传输订票或订舱单等信息,简化了企业申报手续,实现了报关全程信息化。
二是针对跨境电商物流时效要求高等特点,企业可以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跨境电商货物,还能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
三是此前一些企业采用跨境电商方式出口需要单独打包并逐个贴好面单,现在企业可以跨境电商批量出口,节省出口前人工操作和物流成本。
四是针对跨境电商出口的中小微企业出口单票价值低、单量大等实际,为中小微出口企业提供了申报便捷通道和简化申报等便利化措施,不仅需传输的单证少了,申报的项目也少了,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升通关效率,助力中小微企业拓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你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核实后将给予删除。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2 © 丹阳市超硬材料工具商会 .All Rights Resered
技术支持 丹阳成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