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
超硬材料工具商会
地址:
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东方路外经贸大厦
电话:0511-86989269
传真:0511-86989269
邮箱:dyjysh2013@163.com
6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对外发布。该《规定》34条内容,完善了对外投资服务、管理、保护方面的主要制度,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规提到,国家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同时,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投资环境变化和风险程度等,制定、调整和实施对外投资政策,明确鼓励、限制、禁止的对外投资,加强监管,指导、监督投资者规范经营。
在投资红线方面,新规作出了明确限制。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不得出口、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出口、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此外,不得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组织人员赴境外工作、跨境提供技术指导、安排人员跨境培训等方式,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禁止或未经许可转移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投资者投资国家禁止的对外投资,将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职责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执行的,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若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核准备案手续,或以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等方式申请核准备案的,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对相关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若投资者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核准备案的,由核准备案机关撤销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罚款;已经投资的,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对相关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环球网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你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核实后将给予删除。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2 © 丹阳市超硬材料工具商会 .All Rights Resered
技术支持 丹阳成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