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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国家间经济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增强。提升进出口通关效率,减少人员、商品、文书跨境流动障碍,促进对外贸易快速发展,是各国共同追求的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并长期稳居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国。随着我国与各国交往更加密切,利益融合更为深入,文书跨境流转需求亦随之大幅上升。推动建立与我经济大国地位相契合的文书跨国流转新模式,服务对外贸易发展,一直是领事认证主管部门——外交部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2023年3月8日,中国政府向《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下称《公约》)保管机关递交加入书,标志着我国正式加入《公约》。这是我国扩大涉外文书流转领域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中外人员和经贸往来具有积极意义。外交部正以此为契机,加快建立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领事涉外文书制度体系。
一、《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简介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数量最多的国际条约,旨在简化跨国公文书流转程序。1961年10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第九届会议上通过了《公约》草案,1965年《公约》正式生效。近年来,《公约》新成员快速增加,目前已达124个,约占世界国家和地区总数的五分之三,包括欧盟各国、美国、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及大多数“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
《公约》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合二为一”,即合文书出境前的两次领事认证(俗称“双认证”)为依托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的一步式证明。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加入《公约》前,公文书送往国外使用,通常需办理领事认证(流程详见图一)。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对于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如需送往国外使用,应先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领事认证,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相应的,对于国外出具的、拟送至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需在当地办理公证认证后,再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加入《公约》后,我国同其他缔约国之间不再需要办理使领馆领事认证,“双认证”将被简化为使用附加证明书的一步式证明手续(流程详见图二),这将大大降低公文书跨国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与《公约》非缔约国之间仍沿用传统领事认证程序。
二是用附加证明书代替传统领事认证,对文书上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验证。附加证明书是文书出具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为公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具有《公约》要求的固定格式(图三),其内容一般包括1.文书出具国、2.签署人、3.签署人身份、4.印鉴名称(前4项为文书相关信息)、5.签发地、6.签发日期、7.签发人、8.附加证明书编号、9.签发机关印鉴、10.签名(后6项为证明信息)等10个要素。为便利公文书在国外使用,附加证明书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的范本,以增加其接受度。公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可直接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无需办理传统领事认证(图四)。每份附加证明书都有一个公开注册的编号,用文方可利用文书出具国提供的核查渠道验证其真伪。
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效力。同传统领事认证一样,附加证明书仅证明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属实,不对公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公文书内容真实性仍遵循“谁出具,谁负责”原则。对加贴附加证明书的公文书的承认及其效力,由文书使用地法律确定。
二、入约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三大红利
一是节省企业办证时间和经济成本。入约后,企业文书“出海”所要履行的手续更为简便。商事文书办理一次附加证明书,就可在所有《公约》缔约国使用,无需分别办理相关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办证用时可从传统领事认证的约20个工作日缩短至几个工作日,缔约国间办理文书流转手续时间平均减少约90%。办证环节简化后,收费项目也相应减少。据估算,入约后每年可为中外人员和企业节省3亿多元人民币的办证费用。同时,取消使领馆领事认证还可避免个别国家对部分商业文书收取高额的领事认证费,大幅降低企业对外贸易成本。
二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企业参与对外经贸活动,有时会遇到为应诉反倾销等涉外案件而紧急提供书面材料的情况。如果使用国驻华使领馆未及时办理相关文书的领事认证,造成文书提交超过应诉时限,可能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入约后,这一情况或可得以避免,我国企业海外应诉将更加从容。
三是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公约》缔约国大部分同我国保持密切贸易联系。2021年,我国前十大贸易伙伴中,8国或地区系《公约》成员,对其出口额占到我国当年出口总额近50%。加上《公约》其他成员,意味着入约后,合计超过82%的出口贸易额将免于办理商业文书的领事认证。同时,有意向中国投资、出口的外国企业也无需为商业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三、确保《公约》如期在我国生效实施
加入《公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也是外交、领事工作利企便民的重要举措。《公约》将于2023年11月上旬在我国生效实施。目前,外交部正统筹推进修订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附加证明书签发系统及信息核查机制、宣传培训等系列工作,确保《公约》平稳、如期在我国实施,让我企业和公民及时享受到这一跨国文书流转便利化安排带来的实惠。不久的将来,中国公民将体验到入约带来的更为便捷、高效的跨国文书流转服务,广大中国企业也将乘入约之东风,在对外贸易中跑出加速度。
信息来源: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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